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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科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心得交流06(谢实)         ★★★ 【字体:
文科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心得交流06(谢实)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73    更新时间:2016-6-23    

 

养浩然之气,视法律为天

——“两学一做”学习体会

文科支部:谢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各种场合多次谈到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他强调,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习近平强调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他多次严肃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并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在20147月,他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更是讲到了“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习总书记的讲话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学法守法敬法执法的重大问题,归根结底一句话:没用任何逾越法律的权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我虽然不是领导干部,但我深知,每个普通党员也要像总书记所说的那样,培养浩然正气,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让自己在法律的天空下飞得更高,为依法治国推动社会和谐局面的形成作出应有的贡献。

唐代吴兢的《贞观政要》中有一个戴胄的故事给我印象最深。戴胄的身份是大理少卿,大理寺在唐代掌管刑狱案件,是一个掌握诸多官员生死进退的重要职务,秉持着依法决断的重要职责。当时,太宗皇帝发现有官员伪造履历,一怒之下竟准备下旨将造假的官员处死。这个看起来有些迂直的戴胄认为官员虽有罪但还不至于被处极刑,他选择了勇敢地为官员们据理力争。太宗不愧为一代圣君,他说:“法者非朕一人之法,乃天下之法,何得以无忌国之亲戚,便欲挠法耶?”最终依照法律做了正确的决定。反观隋代,隋炀帝曾命令于士澄去捕抓盗贼,此人在办案中将看上去有嫌疑的抓起来严刑拷打。逼迫两千多人自认有罪,隋炀帝随即下旨统统斩首。先搞“逼供信”,接着是枉杀无辜。这里法律早已被践踏得一无是处。两件古人的事比照起来,隋亡唐兴的历史结局也就不觉奇怪了。

封建时代的依法治国,依法守法需要依靠圣君的权力作为推动执行的根本保证,我们依法治国依靠什么,当然是依靠人民,维护正义才能师出有名。作为党员,一是自己要带头学法守法,也就是近来习总书记常说的“打铁还需自身硬”;第二不能因个人的喜好而滥用职权,许多落马官员的独特喜好成了他人利用的权柄,最终使他们走上践踏法律出卖灵魂的道路;三是以理性约束自己的行为,接受民主监督。不能超越法律以非法手段达到目的。习总书记在20131月《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的指示》中将依法治国提升到“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高度,这就将司法公正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紧联系在一起,只有让人民感受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观念在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才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

养浩然之气。视法律为天,此人间正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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