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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习心得交流(丁爱军)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89 更新时间:2016-6-23 | |||||
——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 丁爱军 历史经验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滋长蔓延,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甚至可能走向自我毁灭。中央颁布实施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经验的总结,并对下一阶段反腐倡廉工作树立了新标准、提供了新遵循。对此,作为党员,我们应做到《准则》心中常记,《条例》警钟长鸣,既要“内化于心”,又要“外化于行”。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准则》,正是对照党员是否廉洁自律的一面镜子,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以《准则》为镜,可以明确“要做什么”“该做什么”,从源头上为全党注入“正能量”。《准则》重在立德,“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树立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应时刻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激发自身的热情与激情,在教育教学中充当表率和带头作用。 “讲廉洁,先为人,欲律人,先正身”。中央新颁布实施的《条例》重在立规,通过开列六类纪律等“负面清单”,明确“什么不可为”,划出党员工作和生活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从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来看,他们也就是从一点一滴突破禁令开始走向深渊的。因此,这就要求党员以《条例》为规范,防微杜渐,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欲善其身者,必先正其心。” 心不正,则行为必然偏狭。“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贪婪是无止境的,唯有树立廉洁自律的坚定信念,以《准则》《条例》为镜,时时刻刻对照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才是人民满意的好教师。“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思想上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必然会滑入罪恶的深渊。《准则》和《条例》无疑成为党员和领导干部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为事之要,贵在廉洁。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贪污腐败现象。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近年来,一些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点礼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他们在反省时发出了自己的堕落源于“温水煮青蛙”的悔恨,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气,只因为失去了廉洁从政的自我约束,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坠入贪腐的“深渊”。 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浅显的比喻,却揭示了学习的意义。作为一名党员教师领导干部,我深刻地认识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通过学习,我深刻在感受到,《准则》和《条例》是关于党员廉洁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此,我将努力在实践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治学习,关心时事,增强服务、奉献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准则》《条例》要求,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做一名政治坚定、目光远大、乐于奉献的党员教师领导干部,为人民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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