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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0年度教育科研成果优秀奖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19 更新时间:2021-1-12 | ||||
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扬教院科研[2021]1号 关于评选2020年度教育科研成果优秀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室、市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育品质建设,提升教师专业为成长方式的品质,有效转化教育科研成果,鼓励一线教师在教育教学之余加强教育科研,表彰在2020年度(从2020年元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教育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和教科研工作者。经研究,决定评选“2020年度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及管理人员; 2、各级教研科研单位的教研员、科研员及教育行政部门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在2020年度考评等第在“合格”以上,模范执行职业道德标准。 2、“十二五”(2011年)以来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或教研)课题。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A.2020年度在省级以上正规报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者(3000字以上); B.2020年度撰写专著一部以上者(时间以专著的版权页为准); C.2020年度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系统征文中获得一等奖者(两次以上)。 四、 申报办法: 1.本次申报没有地区名额限制,择优选拔。各位申报人必须提供相关原件核实,并将申报表和复印件装订成一册。 2.教师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凡符合标准的老师从扬州教育网“教育科研”栏下载表格填写,并发电子稿至:yzsjks@126.com。 3.各学校根据标准要主动关心科研成果丰硕的教师申报工作,并于2月22日将材料上报各县(市、区)教科室(原件必须现场交验),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教科院教科所。 4.各县(市、区)教科(研)室和市直学校于3月2日前将材料一并上报市教科院。 五、评审办法: 1.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根据结果发文公布。 2.获奖名额: A、申报人员100名以上:一等奖10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25名; B、申报人员在70名以上:一等奖6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18名; C、申报人员在70名以下: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20%。 3.奖励办法: A.授予证书; B.科研资助金(待定): 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五、 申报联系人: 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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