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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扬州市教育科研专家库的通知 | ||||
作者:admin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84 更新时间:2011-4-12 | ||||
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扬教科研[2011]7号 关于建立扬州市教育科研专家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室、市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教科研队伍建设和教科研的指导力,努力提升全市教育科研工作质态,提高教育科研的生产力,拓展教育科研的辐射面,引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专业成长,经研究,决定建设扬州市教科研专家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入选对象: 1、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行政管理人员; 2、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人员。 二、 入选条件(3-5项任选一项): 1、长期(五年以上)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关注教育改革,热心教科研事业,师德规范,具有一定的教科研指导力; 2、“十五”或“十一五”期间主持过省级(规划或教研)以上课题; 3、“十一五”期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10篇(要求:①每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②至少有3篇是核心期刊;③每年不少于2篇;④专著一部等同于核心期刊论文发表一篇;⑤学科教学论文不少于2篇); 4、“十一五”期间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系统的论文评选中获三次一等奖以上,并在正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篇,不少于1篇/年,不少于2篇核心期刊); 5、“十一五”期间在省级以上的教学比赛中荣获一等奖一次以上,并在正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篇,不少于1篇/年,不少于2篇核心期刊); 6、“十一五”期间做教研或科研专题(不同主题)讲座2次以上,县级以上的示范课不少于2次; 7、“十一五”期间指导青年教师人数不少于2人,且被指导者专业发展优异; 三、 申报办法: 1、 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填写《扬州市教育教科研专家申报表》并将相关的佐证材料按顺序附后装订成一册逐级上报,截止日期是4月30日; 2、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室负责对本区域的申报人员的资质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标准的人员申报表于5月10日前报送至市教科所。 四、 管理办法: 1、 接受扬州市教科所的聘请,并根据工作需要从入选专家中遴选专家指导和检查教科研工作; 2、 入选的专家在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 3、 专家聘期为3年,并实行聘期考核制,聘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续入专家库,不合格者不得入选; 五、 各位申报人务必将《申报表》的电子版统一发送至:yzsjks@sohu.com,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87629513。 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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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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