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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认真做好第三届扬州市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关于认真做好第三届扬州市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828    更新时间:2020-7-21

 

关于认真做好第三届扬州市教学成果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科教文卫处,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总结全市教学实践、改革、研究取得的教学成果, 发挥教学成果的示范激励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完善我市教学改革成果的培育机制,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号)精神,决定开展第三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扬州市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本市2017年以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学校和教师近年来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基础教育类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含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可根据其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类别的教学成果奖。

二、评选条件

学校或个人申报扬州市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市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本省产生重要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三、奖励办法

  (一)奖励数量。扬州市市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选1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基础教育类不超过35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20项;职业教育类不超过15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4项、二等奖不超过9项。可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各等级奖项可以空缺。对获奖者颁发证书。

(二)推荐名额。本次推荐不分名额限制,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

(三)获奖项目将由市教科院牵头在市内外进行宣传、推荐,向媒体进行推介。

(四)获奖项目第一责任单位要在结果公布后20天内设计好该项目在2020年下半年的推介方案,并报送市教科院,提升项目的教学影响力和辐射力。

四、评审程序

(一)评委会评审。聘请师德高尚、公道正派、教学科研水平高、管理评审经验丰富的专家,组建市级教学成果奖总评审委员会(简称总评委会)和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奖分评审委员会(简称分评委会)。总评委会和分评委会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论证评审。

分评委会负责相应类别教学成果奖的初评,提出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总评委会负责对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分评委会可根据本领域教学成果特点,设立若干学科(专业)组,负责相关学科(专业)申报材料评议工作。

(二)审定公示。市教育局对总评委会提出的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进行审定,公示一周。

五、申报工作

(一)原则上,每项申报项目单位署名不超过3个,个人署名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学校或个人联合申请,申报名额占用第一完成学校或第一完成人所在学校的推荐限额。

(二)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今年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06

(三)已获省教育厅2017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特等奖项目本次不再推荐,已获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项目不得申报原等级奖项。

六、材料报送

(一)报送程序。教学成果由持有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按照其行政隶属关系,向所在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市直学校直接保送市教育局。

(二)材料要求。请按《2020年扬州市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并将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申报表等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项目,各单位应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市教育局将在扬州教育网公示申报材料,公示期为10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具体需提交以下材料:

1. 2020年扬州市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以县市区为单位,书面文本一式2份,EXCEL格式电子文档1份)。

2. 2020年扬州市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及所申报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5份,WORD格式电子文档1份)。

3. 具体教学成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套,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

4.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2082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夏心军老师处。

联系电话:87629513Email:yzsjks@126.com(注明:xxx(申报人姓名)教学成果奖)

 

附件:1. 2020年扬州市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2. 扬州市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3. 2020年扬州市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扬州市教育局
20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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