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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轮市级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申报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07 更新时间:2018-9-21 | ||||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新一轮市级中小学名师工作室 申报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充分发挥名师在教学科研中的示范、指导、辐射作用,更好地发挥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的作用,满足全市中小学教育发展需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原有名师工作室的基础上,扩建一批市级中小学学科名师工作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学科 本次扩建名师工作室5个左右。申报坚持学科均衡的原则,重点向空白学科、急需学科倾斜,对于已设有名师工作室的学科原则上不予新设,鼓励中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科学(或综合实践)、小学道德与法制、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等学科(项目)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市人才办、市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名师工作室新建学科及相关要求; 2.导师团成员推荐或符合条件者自主申报领衔教师。接受推荐或自主申报名师工作室的领衔人,据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18年9月26日前交师资处。 3.导师团组织专家组遴选领衔教师,报教育局审批。 4.领衔教师遴选指导教师和工作教师,指导教师报导师团审批。 5.领衔教师制订本工作室建设方案,并报导师团审核后实施。 6.市教育局与名师工作室签订《项目研究与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 7.挂牌运行。 三、工作室成员申报条件 (一)领衔教师。 1. 领衔教师按照“个人申报—专家组遴选—教育局审批”的程序确定。 2.领衔教师必须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主张;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有责任感、进取心、创造力;有积极参与名师工作室建设的强烈愿望,并能确保投入时间和精力。 3.领衔教师原则上由在学校工作的江苏省特级教师或正高级教师担任,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个别学科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其他人员 工作室指导成员及其他成员,待名师工作室及领衔专家确定后组织申报,具体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1.开展名师工作室建设是人才培养的加速器、孵化器,是实现教育人才薪火相传的重要路径。申报名师工作室是骨干教师的使命和担当,是名师专业成长及价值体现的自觉追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积极鼓励和支持相关人员申报。 2.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师资处周翔联系,电话:0514-87360020,电子邮箱:156934187@qq.com。 扬州市教育局师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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