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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二届优秀校本课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
关于开展第二届优秀校本课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34    更新时间:2017-11-13

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扬教院科研[2017]15号

                                                

关于开展第二届优秀校本课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室、市直各学校:

  校本课程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对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必要补充和拓展,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方面发挥着独特且不可替代的作用。自新课改以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课程建设中立足学校课程资源实际,积极开发校本课程,为全市课程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涌现了一批有推广价值的校本课程。为了进一步发挥校本课程在全市课程建设中的作用,为全市“十三五”课程建设提供有益经验,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市第二届优秀校本课程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每校不超过1项)。

  二、参评要求:

  1.校本课程实施一轮(不少于三年)以上,促进了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建设经验在一定范围产生影响;

  2.课程理念先进,具有合理的课程目标、课程结构与内容体系、课程文本完整、课程实施与评价制度;

  3.具有原创性、科学性、实践性,严禁抄袭;

  4.校本课程研修制度,课程实施规范,做到师资、时间落实,课程实施面广;

  5.学校对本门课程开发与实施的总结。

  三、参评办法:

  1.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室负责区域内的校本课程初选,分配申报名额:

单位

宝应

高邮

江都

仪征

邗江

广陵

景区

科技

开发

市直

名额

10

10

10

10

10

10

3

3

3

1/校

 

  2.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表,(2)主件材料(必须按序提供:a. 校本课程开发方案;b.课程纲要;c.课程实施方案;d.课程学习结果评价;e.师资培训;f.课程实施自评报告;g.课程保障)的次序排列并双面打(复)印装订(字数不超过8000字),(3)辅件(a.课程文本;b.教案样本);

  3.设奖:

  A.优秀校本课程:一等奖6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

  B.校本课程优秀主创奖名额同上。

  4.各单位于12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各(市、区)教育局教科室,并同时上报电子稿;

  5.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室于12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教科院(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87629513)。

附:扬州市优秀校本课程评选申报表

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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