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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中学关于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强化劳动纪律的规定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604 更新时间:2014-5-20 | ||||
江苏省扬州中学文件 扬中发【2014】1号
江苏省扬州中学关于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强化劳动纪律的规定 (2014年5月15日) 为维护校园秩序,端正教风,纯正校风,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全员育人、全员管理、全程管理和规范管理”的责任意识,提高学校行政工作效率,建设管理规范、纪律严明的校园,不断提升学校办学内涵,树立学校良好形象,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强化劳动纪律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学校常规管理 (一)行政干部校务值日制 1.行政干部实行校务值日制。当值人员准时到岗,上午学生进校前15分钟到校门,检查学生胸卡佩戴情况,维持学生进校秩序,登记迟到学生姓名。 2.负责落实学校巡课制度,上、下午检查学生到校情况,巡查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检查教师、干部上岗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3.负责巡查早读课和晚自习师生到班情况、食堂就餐秩序、学生公寓纪律卫生、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等。 4.负责偶发事件的处理,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5.由总值班填写值班记录,记载当日重大活动和值班情况。 6.值日上岗期间须挂牌上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到岗,严格管理,切实履行职责。 (二)关于行政干部听课、评课以及参加集体备课的规定 1.落实听、评课制度。实行推门听课制度,校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中层干部不少于20节,负责教务的中层干部不少于40节。听课后要及时与相关老师交流,提出评课意见。每学期期末学校组织考评检查。 2.加强集体备课。中层以上干部结合到相关年级,参加并指导集体备课,使备课落到实处,并收到成效。 (三)规范公务接待制度(参见《江苏省扬州中学关于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 二、强化教职工劳动纪律 1.全体教职工均实行适合学校特点的坐班制。 2.教辅人员、财务、后勤人员在岗时间:上午7:30—11:15;下午2:15—5:45(非夏令作息时间为下午1:45—5:15)。 3.学科教学人员坐班时间。早晚自习、课外活动、正课均为坐班时间。无论有课与否,上午8:00—11:00,下午3:00—5:30(非夏令作息时间为下午2:30—5:00)必须在岗。 4.班主任坐班时间。班主任除执行“学科教学人员坐班时间”外,提倡班主任全天跟班。执行班主任三段坐班时间:一是执行每天早自习查班;二是巡课,检查班级教学状况;三是晚自习值班与检查住宿生寝室情况。 5.行政干部坐班时间。当值人员按《行政干部校务值日制》执行,非当值人员按“学科教学人员坐班时间”执行。 6.关于早晨就餐。有早读的语文、外语老师必须在早读结束后,方可到食堂就餐;班主任及当值的行政干部必须认真履行早读时检查、督促职责,在7:20后方可到食堂就餐。 7.关于体育锻炼。学校支持教职员工进行体育锻炼,但时间必须安排在下午第三节课以后,其他时段一律不得到体育组进行球类等运动。 8.关于请假。所有教职员工,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私自调课,更不得旷工。凡请假在2天以内的,由教研组长(学习组长)预审,教务主任(部门主任)审核并批准(班主任必须同时报学生工作处主任审核),中层以上干部请假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在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申请单由校长办公室保存,以便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9.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岗,凡迟到、早退、旷工人员,酌情给予批评教育、全校通报或其它行政处分,同时按学校绩效方案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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