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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中学关于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         ★★★
扬州中学关于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229    更新时间:2014-5-20

江苏省扬州中学文件

扬中发【20142


 

 

江苏省扬州中学

关于公务接待工作的规定

2014515日)

为了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根据《扬州市教育局关于改进工作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以下简称接待)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接待工作。

二、由校长办公室统一负责学校所有接待的安排与管理。

三、接待处室事先制定接待方案,按规定明确接待对象、事由、地点、时间、接待标准等事项,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经审核、审批后落实接待工作。坚持谁接待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四、公务接待对象应当在住宿饭店或公务活动地点自行用餐,我校不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原则上按照六冷菜、六热菜、四点心(主食)、两个汤的标准执行,菜品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上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上香烟和高档酒水。确实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以安排桌餐,但须严格按用餐标准执行。公务接待申请由校长或主管校长批准。工作日午餐严禁饮酒。

五、接待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确需用公务车,应安排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公务车的使用,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申请者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校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校长办公室安排车辆。

六、接待住宿用餐要厉行节约,由办公室指定达成协议价格的场所,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若需调整定点接待场所的,应事先报校长办公室批准,并核定费用,接待会场、住宿、用餐价格不得高于校长办公室与宾馆饭店达成的协议价格。凡可在本单位进行的会议、用餐等接待活动,一律不到其它宾馆饭店。

七、接待费用不得签单,用现金或公务卡结算,提倡用公务卡;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公务接待申请单》,接待费用由校长办公室统一进行经费报销前的审核;对不在定点场所接待的费用或超标准接待的费用不予报销。

八、上级已有明文规定的,严格按上级规定执行。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一:

江苏省扬州中学公务接待申请单

 

 

 

 

接待事由

 

用餐地点

 

用餐标准

 

陪餐人员

 

用餐总人数

 

其它用品

 

办公室负责人

 

主管领导

 

 

附件二:

江苏省扬州中学公务用车申请单

 

 

用车时间

 

用车事由

 

往返地点

 

所用车辆

 

出车司机

 

 

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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