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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扬州中学扬杰电子教育基金章程           ★★★ 【字体:
江苏省扬州中学扬杰电子教育基金章程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07    更新时间:2021-12-31    

 

一、捐资人意愿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专业致力于半导体分立器件高端领域的产业发展。为发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支持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江苏省扬州中学的办学条件,奖掖优秀师生,推动学校高品质建设,争创国际知名、国内著名、人民满意的中华名校,再塑百年名校新的辉煌,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2020 9月至 2029 8月,每年向江苏省扬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人民币 叁拾万元,设立“江苏省扬州中学扬杰电子教育基金”。

二、基金定名

  本基金定名为“江苏省扬州中学扬杰电子教育基金”。

三、基金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扬州中学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江苏省扬州中学扬杰电子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

誉会长:梁隆圣(梁勤女士、梁瑶先生的父亲)

  会长:朱如忠(扬州中学副校长、扬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

副会长:梁瑶(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陈桂华(扬州中学学工处主任)

委员:孙进(扬州中学组织人事处主任、扬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

朱登庆(扬州中学校长办公室主任、扬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监事)

王辉林(扬州中学学工处副主任)

朱慧(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公室副主任)
孙越(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发展中心副经理)

四、基金运作

12020 9月至 2029 8月,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向江苏省扬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人民币叁拾万元;

2.基金以人民币存入“江苏省扬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专门帐户。

  3.基金的使用由扬州中学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审批决定,每年应有5-10万元人民币用于资助生活遭遇困难的教师、学生。

五、基金发放对象

1.本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师德高尚、教学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和品行优良、学业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

2.本基金可用于及时资助因病、因灾或其它原因而生活遭遇困难的教师、学生。

  3.视学校发展需要,本基金还可用作其他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发展的教育教学专项费用。

六、基金发放办法

1.每年第四季度,由学校各相关处室会同年级管理委员会推荐奖教、奖学人选,报校务会集体审议,拟定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报送基金委员会审议,确定获奖教师、学生名单;学校举行“扬杰电子教育基金”奖教金、奖学金颁奖仪式,颁发奖教金、奖学金及证书。

2.用于资助困难教师、学生的费用和其他教育教学专项费用,发放时间和发放形式由基金委员会研究决定。

  七、财务报告

1.每年发放奖教金、奖学金后,学校向捐资人、基金管理委员会会长及副会长提供本年度财务收支报告,报告附受奖教师、学生名单,并加盖学校公章。

2.用于资助困难教师、学生的费用和其他教育教学专项费用,一并列入本年度财务收支报告中,并附具体明细清单。

八、附则

  1.本教育基金章程自20209月起实施。

2.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修改,并报会长审定。

 

江苏省扬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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