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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中学树人奖学金章程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19 更新时间:2021-12-31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回馈母校,鼓励扬州中学学生敦品砺学,促使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国家栋梁,造福人民,服务乡梓。自2021年始,由扬州中学1991届校友及1988届初中校友出资设立树人奖学金。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条件 第二条树人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具有扬州中学学籍,在校学习一学期以上的学生(含当年毕业生)。 第三条奖励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在学习或者学术研究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在国家或者省级各种竞赛中获奖者,尤为欢迎。 2.品行优良,或者在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3.由本校老师或者评委推荐。 4.一等奖获得者领取第二年奖学金的条件是保持在校(中学或大学皆可)成绩良好。 第四条奖励名额和形式 (1)特等奖一名,奖学金贰万元(第一年发放壹万元,第二年符合条件后再发放壹万元,共贰万元); (2)一等奖一名,奖学金捌仟元; (3)二等奖两名,奖学金各伍仟元; (4)三等奖六名,奖学金各贰仟元。 每名学生在校期间仅可获得一次本奖励。 第三章 评审组织和评选程序 第五条评审组织 由捐赠人聘请专家,与扬州中学指派人员共同成立树人奖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 第六条评审程序及原则 (一)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学校发布奖学金评选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报名,并提供不少于中文500字的奖学金申请书一份,可附一件证明材料。 (三)评审小组筛选出入围名单,组织入围者进行答辩,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者,即为获奖。 (四)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评选时间 树人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年12月份审定。 第八条颁奖 奖学基金的颁奖与扬州中学同类奖学金发放同期举行,邀请捐赠人和部分校友参加,共同向获奖同学颁发证书和奖学金。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本章程自2021年开始执行。 第十条本章程由树人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修订需经捐赠人同意。 附:树人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学校代表:朱如忠、陈桂华、朱登庆、王祥富、王辉林 专家代表:戚学民、杨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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