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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管理办法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420 更新时间:2011-9-2 | |||||
扬中发(2008)22号 江苏省扬州中学招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实现学校管理制度化,实施“阳光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扬州市教育局颁发的有关招生规定进行招生工作。 二、成立了扬州中学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卫 刚 副组长:张发祥 成 员:陆建军 赵达平 方钧鹤 朱如忠 生建国 赵浩岭 丁爱军 唐 炜 吴高扬 武银根 三、公开招生政策、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四、省招班采取单独考试录取的办法:学校组织优秀教师集中封闭命题,根据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城区班录取严格按照扬州市中招办给定的名单录取。 六、所有录取新生,均在学校橱窗公示。学校将认真核查考生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七、严格执行经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专款专用。 八、公开奖励办法。对被录取的新生中单招成绩或中考成绩优秀者,学校将发放每人5000元、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奖学金,总奖金额达20万元。 九、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不得因招生工作接受家长吃请和财物。对违反招生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就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年度考核降级、报送有关方面处理。 二○○八年九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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