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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资料购置规定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515 更新时间:2011-9-2 | |||||
扬中发(2008)23号
江苏省扬州中学关于购置教辅资料的规定
1、教辅资料的购置以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以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促进师生共同发展为中心任务。 2、原则上每学期图书馆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在接受各学科组申购和听取相关行政处室的意见后,拟订教辅资料申购目录单,报主管校领导审定后统一采购。 3、批量图书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由学校分管领导、纪检、总务、教务等人员组成的临时招标委员会负责进行。经手购书的部门和个人严禁私收回扣,凡有优惠,必须让利于学生。 4、在购置时要在印刷质量、学术水平与实用价值等方面严格把好质量关,杜绝思想水平不高、学术价值不高与实用性不强的教辅资料的购入,本着节约的原则,有平装的就不购精装书,图书复本通常情况下为5-10本,特殊情况视需求酌定。 5、教辅资料的配置数量,高一高二年级每门学科依据教材按1∶1配置,高三年级可适当放宽,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可按1∶ 2配置。 6、每学期各备课组需将教辅资料使用情况报教务处备案,避免漏购、错购或重购。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添置学生教辅资料,须由备课组申请,教研组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添置。 7、教辅资料应遵循同类型班级统一使用的原则,不允许教师私自给学生添置辅导用书或者变相推销教辅资料。 8、少量专业类书籍经由教务处批准后,可委托有关老师购买。购得图书资料后,须经图书馆采编室登记采编,尔后方可借阅使用。购书发票须有图书馆相关人员签字验收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9、本规定未尽事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九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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