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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中学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比条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936    更新时间:2006-8-24    

江苏省扬州中学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评比条例

 

一、评比标准

 

(一)红旗团支部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团委关于团的工作精神和意见,加强团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团支部有明确的奋斗目标、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积极向上的氛围。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程序,手续齐全,做好团员发展工作。有健全的组织民主生活制度,有正常组织生活的记录。

2、由品学兼优、能力强的优秀团员负责团支部的工作。学期开始及时制订适合团支部特点的工作要求,能创造性地开展团支部的系列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并做好团支部活动的宣传工作。学期结束有工作小结,团日活动有记录和汇报材料。

3、团支部成员有深厚的学习兴趣和良好的学习习惯,无考试作弊现象。学习成绩在年级中名列前茅或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

4、团支部成员模范遵守学校关于校园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实际行动促进良好校风的形象。在学校、年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5、团支部和班委会工作协调一致,并为学校团委开展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

 

 

附:                     江苏省扬州中学红旗团支部量化评比表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自评分

考核分

1

奋斗目标和舆论导向,团支部组织生活和团员发展工作

15

 

 

2

针对学生特点开展主题活动情况及宣传情况

20

 

 

3

团支部学习情况

10

 

 

4

工作计划和总结

10

 

 

5

团员档案管理和团费收缴情况

10

 

 

6

遵守、参与校园常规管理

10

 

 

7

完成学校团委布置工作的情况

15

 

 

8

参加学校、年级活动的情况

10

 

 

9

加分

 

 

 

10

累计分

 

 

 

说明:每项考核达标得满分,部分达标的按比例得分,没有的不得分。其中第278项突出的,可分别酌加1-2分,其余各项目不予加分。

 

(二)优秀团员干部

1、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诚实谦虚,热心团的工作,乐于为广大团员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一定的创新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团支部系列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2、充分发扬民主,协同团支部干部和广大团员共同开展工作,认真完成学校和团委布置的各项工作,并为学校团委开展工作做出了贡献。任期内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3、积极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和生活,带动团支部成员共同进步。积极帮助和培养要求入团的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附:                   江苏省扬州中学优秀团员干部量化评比表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自评分

考核分

1

政治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

15

 

 

2

工作能力、艺术和方法

15

 

 

3

针对学生特点组织开展团日活动

25

 

 

4

完成学校团委布置的工作和对校团委工作的贡献

20

 

 

5

学习和在学校规章制度,在团员中的威信

15

 

 

6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团员中的威信

10

 

 

7

加分

 

 

 

8

累计分

 

 

 

说明:每项考核得满分,部分达标的按比例得分,没有的不得分。其中第345项突出的,可分别酌加1-2分,其余各项不予加分。

 

 

(三)优秀共青团员

1、思想品德优秀,为人正直,严格遵守团的组织纪律,发挥团员的先锋带头作用。团结、帮助同学,虚心向同学学习,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自觉接受并认真完成学校和团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参加学校和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取得了良好成绩。对团支部和学校团委开展工作提出可合理化建议,取得了实效。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校园常规管理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同学中有较好的评价。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各门功课均在良好以上。

 

 

附:                    江苏省扬州中学优秀共青团员量化评比表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自评分

考核分

1

思想品德和作用,遵守团的纪律

20

 

 

2

完成团组织的任务,对团支部和学校团委工作有合理化建议

20

 

 

3

支持、参加团日活动情况

20

 

 

4

学习和在学校活动中获奖情况

20

 

 

5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10

 

 

6

团结帮助同学,在同学中的评价

10

 

 

7

加分

 

 

 

8

累计分

 

 

 

说明:每项考核得满分,部分达标的按比例得分,没有的不得分。其中第234项突出的,可分别酌加1-2分,其余各项不予加分。

 

二、评选方法

 

1、团支部、团员干部、团员个人对照评比标准,提供材料,自我测评,并向学校团委申报。

2、团委主持召开相关座谈会,听取汇报,进行初评。

3、根据初评结果,听取年级分工干部、班主任和任课 的意见。

4、团委根据上述材料和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上报学校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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