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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中学组织教职工暑期旅游的有关规定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98 更新时间:2011-6-2 | |||||
江苏省扬州中学组织教职工暑期旅游的有关规定 教职工旅游考察是学校在暑期统一组织的旨在调节生活、活跃身心、增强团队意识的集体性学习观光活动, 是学校维护教职工政治、经济和精神文化权益的反映。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旅游考察的有关规定。 一、旅游考察的享受对象: 学年度在编在岗及人事代理的工会会员。 二、旅游考察的组织者和周期安排: 学校教职工旅游考察由校工会组织实施,每两年组织一次。旅游考察线路根据多数报名者申请的线路协商确定,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旅游社。 三、旅游考察的经费来源: 根据“学校补贴加个人承担”的原则,工龄在30年(含30年)以上的教职工每年享受1000.00元补贴,工龄在15--29年的教职工每年享受800.00元补贴,工龄在15年以下的教职工每年享受600.00元补贴。该项补贴属教职工本人享用,不得转让他人,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团队旅游方可由学校统一支付。若超出规定享受的旅游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享受旅游补贴的说明: 1、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参加随校团旅游者享受同等标准的旅游补贴;男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教职工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参加随校团旅游者享受同等标准的旅游补贴; 2、因病住院或怀孕、产假等原因不能参加随校团旅游者,享受同等标准的旅游补贴;因参加学历进修的学习培训及考试不能参加随校团旅游者,享受同等标准的旅游补贴;以上人员需凭医院证明或学习培训机构出具的通知或证明向学校申请获准后,方可领取旅游补贴。 3、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随校团旅游者享受旅游补贴标准的1/2。 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并从即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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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yzzxgh 责任编辑:yzzxg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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