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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绩效考核奖励条例》修改案的公示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17 更新时间:2009-9-27 | ||||
扬中发〔2009〕12号 关于《绩效考核奖励条例》的修订案 根据江苏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和实施新课程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学校《绩效考核奖励条例》的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1.将单位课时津贴由原有的15元提高到16元。 2. 将原有的教师职称系数“高级教师1.1、一级教师1.0、二级教师 3.取消原有的班主任岗位津贴发放办法。现班主任的岗位津贴为人均700元/月,其中按月发放400元,另300元以学期为单位,由学校组织进行绩效考核并予以发放。 4.班主任晚自习值班,每次发放30元津贴。 本修订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由校长室研究决定,解释权在校长室。 江苏省扬州中学 二○○九年九月 主题词:绩效 条例 修订
共印3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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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录入:yzzxgh 责任编辑:yzzxg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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