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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学能手业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468 更新时间:2009-7-7 | ||||
扬州市教育局文件 扬教师﹝2009﹞9号 关于开展2009年省、市级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业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名教师群体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辐射作用,更好地促进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苏教人﹝2003﹞78号)、《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管理办法(试行)》(扬教师〔2008〕8号)精神,决定开展全市中小学省、市级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业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按省、市有关要求,省、市级特级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无固定任期,每学年进行一次业务考核,本次业务考核起止时间为2008年8月至2009年7月。 本次业务考核对象为在职省、市级特级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等五类教师。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按《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市特级教师考核参照《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重点考核各类名教师在职业道德、教育管理、教学工作、教研科研、示范辐射、继续教育等方面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考核办法 1.自我评价。考核对象需依据各自岗位职责,认真总结回顾个人履行职责情况,根据量化评分标准,自我评分,如实分类填写《业务考核表》(见附件1~4)。 2.学校考核。学校对考核对象填写的《业务考核表》内容进行审核,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教师、学生进行民意测评(任教小学三年级及其以下的不进行学生民意测评),并结合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工作实绩情况,对其进行认真考核,填写考核意见,确定校级考核等次。 3.县(市、区)教育局考核。各县(市、区)教育局组成考核小组,结合相关工作情况,对所属学校的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对照量化评分标准,依据个人专业发展佐证材料,认真评分,形成考核意见,确定县级考核等次。 4.市教育局考核。市教育局组成考核小组,对市直学校的五类名教师和各县(市、区)中小学省、市级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进行综合考核,对各县(市、区)中小学市级教学能手考核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审核,最终形成考(审)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工作要求 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名教师业务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教育质量效益推进年工作要求,加强宣传,认真组织,通过业务考核工作的开展,发现人才,培养人才,进一步加强名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效益的全面提升。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于2009年7月31日前根据考核权限将有关对象的考核工作小结、《业务考核表》(附件1~4)、个人专业发展佐证材料(08年8月至09年7月)、《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送至市教育局师范师资处,同时发送相关电子文本至电子邮箱:87361109@163.com(请从扬州教育网“师资建设”栏目中下载相关电子表格填写)。 五、考核结果与使用 1.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的,由市教育局行文予以确认公布,视考核等级,按规定享受工作津贴,并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业务进修中给予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的,由市、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警示谈话并停发一年工作津贴,连续两次业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称号。 2.考核对象所在学校要保存好考核的原始材料,建立业绩档案。市、县(市、区)教育局应建立名教师数据库,健全考核档案,及时了解名教师的动态。 3.各地、各学校对于考核中发现的优秀典型,要及时进行宣传报导,引导广大教师向他们学习,塑造教师群体的良好形象。 附件:1.扬州市中小学省、市特级教师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 2.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 3.扬州市中小学中青年教学骨干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 4.扬州市中小学教学能手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 5.扬州市中小学名教师业务考核情况汇总表 扬州市教育局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师 业务考核 通知 扬州市中小学省、市特级教师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 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 扬州市中小学中青年教学骨干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 扬州市中小学教学能手教育教学业务考核表 扬州市2009年中小学名教师业务考核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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