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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中学校务公开制度及实施细则         ★★★
扬州中学校务公开制度及实施细则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139    更新时间:2009-5-14

江苏省扬州中学校务公开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决策,科学管理机制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实施校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教职工知情建议权、协商共决权、检查监督权,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创设良好育人环境,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和完善校务公开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党政工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具体执行、纪检工会监督检查、教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为校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工会、办公室、党办、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负责人、民主党派代表参与组成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并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校务公开工作小组。

三、“校务公开”的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的原则。

2、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程序性、公开性,建设性、可操作性原则。

四、“校务公开”的内容

要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内容。除国家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和党组织机密事项都可以公开。我校校务公开内容具体如下:

1、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法规执行情况、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2、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决策和实施方案;

3、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

4、民主评议领导、党政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干部的选拔任用,述职、评议、测评等;

5、招待费使用情况;

6、教职工职称评聘、考核、评优及工资晋升奖惩情况;

7、招生情况,包括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和办法;

8、招聘引进教师和用工情况;

9、教师培训、进修学习、外出考察;

10、告诫与处罚;

11、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拨交情况;

12、设备添置和大件物品采购、基建项目、维修项目招标、贵重物品保管情况;

13、教育经费的收支情况、年度预决算方案、每月收支情况、代办费结算、专项经费收支情况、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教师购房补贴;

14、学校各项教育教学、社区、行政和社团活动;

15、信访处理意见和结果;

16、党务公开:工作计划、总结、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和后备干部管理等。

五、“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与途径: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渠道,凡属于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必须向教代会报告,由教代会审议通过。

2、设立“校务公开信箱”,校园网信息发布,办公室做好登记。

3、召开各类会议:校级例会、党组织及支部例会、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党政工联席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工会委员会、年终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民主党派例会、各处室例会、教研组长会议等。

4、建立校务公开栏,向教职工公开学校的重要信息。

5、运用媒体形式、书面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六、“校务公开”的制度及工作机制:

1、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决策程序;

2、按照教代会条例,学校教工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

3、校级例会、行政办公会议、班主任会议、各处室例会等;

4、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学期期中、期末各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提议召开;

5、每学期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制度、党员民主生活制度、民主评议的党员制度;

6、学校教职工座谈会、民主党派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家长座谈会每学期期中、期末各召开一次,需要时也可随时召开;

7、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财务监督内审制度、学生奖学金、学费减免审核通报制度;

8、公开方式:

定期:如:财务收支情况、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

短期:如:方案草案讨论等方面;

即时:如:职称评定、推优评选等方面。

9、公开范围:

分类:党内和党外;校级和中层;教师和职工;学生和家长。

渐进:先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后大范围实行公示。

10、公开时间:

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发展规划、决策调整在实施前公开总结、财务决算等结论性事项在完成之后公开;阶段性工作要按进程公开,全部完成后再次统一公开,如职称评定、考核、评优。

七、校务公开的检查要求和监督机制

1、有关“校务公开”制度和工作机制运转正常,真实可信。

2、学校领导班子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讲究公开形式及时和规范,党政领导无违反有关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的上访或信访。

3、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进一步发挥,有良好校风、师风、教风,促进了学校教育工作。

4、教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及时处理群众对公开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提出的意见,做好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5、定期征求教职工、家长和学生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6、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检查与监督;接受党组织和民主党派的监督;接受教职工以及教代会和工会的民主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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