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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中学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60 更新时间:2018-11-12 | ||||
为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加强法制教育,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整治,从而切实维护文明和谐的校园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此预防及处理制度。 一、加强预防,防患与未然 1、加强校园值班和校园巡查工作,重要时间(早上上学、中午午休、放学后至晚自习前、晚自习后)、重要场所(操场、食堂、校园超市、宿舍楼、教学楼)的巡逻和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 2、督促学校安保人员加强校园巡视;加强对安保人员的培训考核,将巡视的频率和发现、制止突发问题纳入考核和奖惩。 3、在部分重要场所增加高清监控摄像头,对已有的非高清摄像头进行部分更换,从技术上提高防范、发现、制止校园欺凌事件的能力。 4、加强值班人员的管理,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学工处。 5、督促宿管人员加强宿舍管理和巡视,提高巡视频率;同时要求监控室值班人员认真负责,通过校园监控发现校园内的学生打斗及欺凌事件,要求加强与宿管、巡逻保安、行政值班人员的联系和沟通。 6、要求班主任利用加强家校沟通和联系,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并共同教育。 7、向学生公布学校 “校园欺凌”救助电话: 0514-87361267、051487361376。 8、利用教职工会议、班主任会议、校行政会议等加强宣传教育,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全员育人职责和要求。 9、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 二、及时处理,教育惩戒。 对已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学生发展处应及时调查处置,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学校或受欺凌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江苏省扬州中学
扬州中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严济良校长(负总责) 副组长:朱如忠、唐炜副校长 (统筹组织协调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主要成员:周 杰 工会副主席兼办公室副主任 陈桂华 学工处主任 (负责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相关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处理等工作) 沈 彤 团委副书记 谢 晖 心理咨询中心教师 (负责学生心理疏导师资保障落实等工作) 徐叶飞 扬州中学法制副校长 汶河派出所民警 王辉林 学工处副主任 周 春 学工处副主任 佘 勇 学校安全工作人员 (负责校园欺凌救助设施、设备建设——人防、物防、技防建设) 周广桂 扬州中学法制副校长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 各班主任(协助开展学生防欺凌专题教育,心理疏导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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