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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66 更新时间:2018-3-19 | ||||||||||||||||||||||||||||||||||||||||||||||||||||||||||||||||||||||||
扬教院科研[2018]5号 关于转发《关于评选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 幼儿园、先进教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科院《关于评选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的通知》(苏教科院科〔2018〕3号)文件精神,现对全市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 2.全市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在岗科研先进教师 二、申报名额:
三、申报组织 1.本次申报结果分为省级和市级先进两个等级,市教科院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按照省教科院指标择优推荐至省教科院。 2.本次申报材料统一按照省教科院《关于评选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的通知》(苏教科院科〔2018〕3号)文件标准执行。 3.全市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5月10日。 4.市教科院联系人:夏心军,联系电话:87629513.Email:yzsjks@126.com 附件:关于评选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的通知 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8年3月14日 苏教科院科〔2018〕3号 关于评选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科院(所、室、中心): 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为我省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科研改革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总结各中小学校(含特教,下同)和幼儿园及其教师科研工作的成绩和经验,鼓励他们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科研工作,更好地服务教育实践、引领教育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中小学校(含特教,下同)和幼儿园及其教师。其中先进教师推荐人选必须是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在岗的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得申报。 二、名额分配 首届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幼儿园评选活动,计划评出175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其中普通高中58所、初中42所、小学45所、幼儿园30所。 各地上报名额按各设区市所属中小学校与幼儿园及其教师总数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附件4)。 推荐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时应注意学段分布,推荐科研先进教师时要向一线教师倾斜,担任校(园)级行政领导职务(包括副职)的不得超过30%。 三、评选条件 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推荐单位必须重视教育科研工作,单位科研机构独立设置,科研活动丰富,科研成果助力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在本区域有较大的影响力;科研先进教师推荐人选必须师德高尚、科研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在学校和区域有较强的科研影响力。 四、其它事项 1.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评选每两年组织一次。 2.请各地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领导和具体指导。并依据评选办法(附件1),做好评审、推荐与报送工作。 3.各地要坚持标准、注重质量,把科研举措实、科研引领效果好、教育教学质量高、师生发展优的学校推荐出来,把真正既教书又育人、科研成绩突出、师生公认度高的教师推荐上来。 4.请各地将评审结果公示一周后,于2018年5月20日前报送我院基础教育研究所。 附件:1.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评选办法 2.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申报表 3.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4.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分市名额分配表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8年3月9日
附件1 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 评选办法 一、评选目的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总结全省基础教育科研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科研改革和发展,培育人民满意的教育科研队伍,引导全省中小学校(含特教,下同)和幼儿园及其教师积极开展基础教育科研工作,增强教育决策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繁荣教育科研事业,特开展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评选活动。 各地要在认真总结已有教育科研工作基础上,根据本评选办法,评选出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科研先进教师。 一、评选标准 (一)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1.有独立设置的科研部门,有科研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有科研核心团队(递交材料时附科研部门及其分管与具体负责人、核心团队人员信息)。 2.受到过设区市级以上(含设区市级,下同)包含科研工作的综合表彰或科研单项表彰,有校(园)级以上(含校级,下同)命名的科研名师工作室或相关团队,有教科研专刊,有教育科研奖励措施。 3.校(园)长高度重视科研工作,有校(园)教科研的顶层设计、整体规划与创新行动,成效显著。至少有一篇关于本校(园)或针对本区域教育教学的高质量研究报告,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或在县级及以上活动中交流。 4.科研活动开展正常、有序,每年举办全校(园)性的科研专题讲座不少于三次,其中至少有一次为外聘专家的学术报告。 5.学校(幼儿园)或本校(园)教师至少承担过两项设区市级以上课题或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学研究课题、课程基地项目、前瞻性项目等,下同),并已结题(结项)。其中至少有一项是省级及以上课题(项目)。 6.学校(幼儿园)有30%以上的教师在设区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论文(含省教科院“师陶杯”杯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学校(幼儿园)教师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五篇论文。 7.有立项在研的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市级及以上课题(项目)。 8.科研部门能有效管理本校申报的各级课题,有科研管理制度,科研档案齐全。 9.积极组织教师参加上级科研部门举办的论文评选、科研培训等活动。承办过两次县级及以上科研活动(不含承办的教学比赛类活动)。 10. 学校、幼儿园是省教科研基地,并承办过相关科研活动,在区域科研中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江苏省科研先进教师 1.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较强的研究能力,是校(园)级及以上科研团队的领头人或核心成员。 2.受到过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包含科研工作的综合表彰或科研单项表彰,有领衔的科研名师工作室或相关团队。 3.主持过设区市级及以上课题(项目)并结题(结项)。 4.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至少独立发表四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至少一篇(一本教育类专著视同一篇核心期刊论文)。 5.年均在校(园)级以上开设科研讲座三场以上,其中设区市级以上至少一场,科研引领作用明显。 6.有牵手薄弱校(园)的科研行动,指导薄弱学校教师开展科研,薄弱学校科研工作水平层次有明显提高。 7.有针对校(园)或区域科研工作面临问题的研究报告(提交材料中需附报告一份),科研成果被主管部门引用、转化为决策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评选步骤 1.申报 各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及其教师、可根据评选标准和要求进行申报,分别填写江苏省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申报表,并附佐证材料,上报设区市教科院(所、室、中心)。 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县(市、区)向设区市推荐,科研先进教师由学校向县(市、区)推荐,县(市、区)科研机构组织评审后向设区市推荐,设区市科研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和上报。 除荣誉和表彰外,所有相应佐证材料应为近五年之内(2012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课题(项目)应为已结题(结项),特定要求见评选标准。 2.评审 各设区市根据分配名额,组织对本市申报的科研先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先进教师进行初评,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初评结果材料上报我院基础教育研究所。 3.审定 由我院组织专家组评审各设区市上报的初评推荐材料,并进行复核和终评。 六、材料上报 各设区市初评后,把申报材料分类汇总并编订目录,与佐证材料一并于5月20日前,报送到我院基础教育研究所。 联系人:沈世红、倪娟,邮箱:3139637125@qq.com,电话: 025-83758291、17805102998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7号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科研大楼1112室,邮编:2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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