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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中学2018年度校园绿化养护招标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17 更新时间:2017-12-11 |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受江苏省扬州中学的委托,就扬州中学2018年度校园绿化养护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扬州中学2018年度校园绿化养护。 二、招标项目简介 绿化养护范围: 江苏省扬州中学校园内所有绿化养护约 招标控制价:15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绿化养护; 2、企业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养护工程。 四、澄清文件相关信息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对招标文件及招标人预算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 五、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会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会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会地点:扬州市教育局一楼109会议室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卞石有 电话:13912147130 邮箱:116407253@qq.com 地址:文昌东路2号环球金融城2栋10楼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
1、投标报价 1.1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函》中标明拟提供服务的总价。 1.2投标报价应包括拟提供服务的所有费用。 2、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2.2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2.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等。 3、投标文件的组成 3.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次序进行编写. 4、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针对本工程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投标报价函(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提交企业检察机关出具的(或在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打印的)截止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两个月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 (5)投标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6) 企业近三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养护工程业绩(复印件加盖公章); (7) 绿扬养护管理方案;
第四章 开标、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与废标条款
1、开标 1.1 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 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投标报价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3开标时,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1.4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计算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评标 2.1评标组织 (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职责。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2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评分标准: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满分 30 分。 其它报价得分=(基准价/其他报价)×30×100%,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1)绿化服务整体设想与计划,评委横向对比打分,0-5分。 (2)组织有效的管理机构,做好人员的配备、培训和管理,评委横向对比 打分,0-5 分;(以上材料需提供有效的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备查)。 (3)管理规章制度,评委横向对比打分,0-5分。 (4)日常绿化服务的承诺与措施,评委横向对比打分,0-7分。 (5)绿化摆放养护计划和实施效果,评委横向对比打分,0-10分。 (6)投标人有外场养护绿化专业设备(需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委横向对比打分,0-8分。 投标人在扬州大市范围内设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的得 10分,江苏省范围内(不含扬州市)得 5分,江苏省外得 2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 招标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评标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A、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B、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列,其数量根据招标需要确定。 3、定标 3.1评标委员会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招标人。招标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招标人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3.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流标,同时将流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认定流标,同时将流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 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3.7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与评审专家、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本项目承包期限:以中标价为合同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一年合同。若中标人在养护管理期间不服从管理,未能履行养护职责,招标人可随时与中标人解除合作关系。 二、养护服务标准 1、养护期限内,乙方需要安排2名工人长期驻校园工作,乙方应按照扬州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乙方对外场绿化除因不可抗力和因甲方责任造成绿化损害或死亡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修剪及时,整齐一致,整形树木造型雅观,绿地内无死树;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无残花败叶。 3、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年施肥不得少于 4 次。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4、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5、抹芽:对乔木、大型灌木等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 态美观,营养集中。 6、病虫害防治:根据各类植物的不同虫害及时有针对性的进行防治。 7、抗旱、抗台、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造成枯死。 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8、若发生花木减少及毁损的,乙方应及时补齐或修复。 9、乙方在承包室外绿化养护期间,所需的各类绿化维护机具,如:修剪刀、草坪机、 农药喷洒机、绿篱修剪机、割灌机、水管等,绿化维护材料如农药、肥料、汽油等(水除外), 维护保养人员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合同期内因养护和管理不当,造成植物死亡的, 乙方需按原品种和规格负责赔偿。 10、绿化养护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无露天黄土 。 11、外场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枝,主侧枝分布匀称。 12、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 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保持现有草坪种类的绿色 。 13、保证植物见干不见湿,不过量浇水,有不缺水分,保持植物对生长水分的需求。 14、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必须定期施用肥料,施用的肥料应无异味、无毒的有机肥或高 效无机肥,保证化肥无刺激性气味,保持环境清新自然。 15、病虫害控制及时,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树木主杆、主枝上平均每 100 平方厘米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 1 只,较细枝条上平均每 16、所用灭虫药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做到绿色环保。 17、绿地完整,无杂物,无白色污柒(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 等)、重点区域随产随清,其它区域日产日清。 18、养护人员每次养护工作完毕接收甲方监督并检查,给予评定,对服务态度、工作不到位的可以要求整改。 19、恶劣天气(如大风、大雨、大雪等)期间,乙方应安排人员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妥善处理好各种突发情况,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甲方。 20、养护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虫害未及时防止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养护考核标准 绿化养护考核满分为 100 分。中标后若服务考核低于 80 分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并依据中标候选人排名重新选定中标人签订合同,考核得分与支付合同款挂钩,具体细则在合同中约定。 绿化养护考核扣分原因: (1)绿化养护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无露天黄土。 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2)外场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 枝死枝,主侧枝分布匀称,每处不符合扣 1 分。 (3)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株形丰满,花后 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修剪及时,整齐一致,整形 树木造型雅观,绿地内无死树。每处不达标扣 1 分 。 (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每处不达标扣 1分。 (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 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 保持现有草坪种类的绿色期。每处不达标扣 1 分。 (6)保证植物见干不见湿,不过量浇水,有不缺水分,保持 植物对生长水分的需求。每处不达标扣 1 分 。 (7)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必须定期施用肥料,施用的肥料应无异味、无毒的有机肥或高效无机肥, 保证化肥无刺激性气味,保持环境清新自然。 根据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情况,符合全得, 不符合扣3分 。 (8)所用灭虫药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做到绿色环保。根据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情况,符合全得, 不符合3分。 (9)绿地完整,无杂物,无白色污柒(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重点区域随产随清, 其它区域日产日清。做不到位扣 1 分。 (10) 养护人员每次养护工作完毕接收甲方监督并检查,给予 评定,对服务态度、工作不到位的可以要求整改。 一项不到位扣 0.5分, 二项不到位扣 1 分 。 三、其他事项 1、付款方式:每半年根据考核结果结算,支付金额为 (全年养护费用/12)×6±月度累计考核费用。 2、投标报价需包含为招标人服务的所有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投标报价需考虑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增加的费用。 3、总价应包括所有工作人员劳务工资、劳保福利、社会保险、养护材料费、税金、管理费等全部费用。 4、绿化养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 5、养护工作结束后招标人考核合格,可以中标价续签一年养护合同。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1、合同主要条款 1.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的一切工作。 (4)“甲方”系指江苏省扬州中学。 (5)“乙方”系提供服务的投标人。 1.2付 款 1.3伴随服务 1.4不可抗力 1.5税费 1.6履约保证金 1.7考核 为保证甲乙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经双方商定,订立并执行考核标准。 养护工作结束后招标人考核合格,可以中标价续签一年养护合同。 1.8违约责任及处罚 1.9仲裁 1.10合同的解除 (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 (2)乙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3)乙方未按承诺的价格提供服务的。 1.11破产中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12转让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13合同生效及其它 2、签订合同 2.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施工合同,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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