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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扬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99 更新时间:2012-4-9 | ||||
扬教基〔2012〕17号 关于评选扬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总结近10年来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全面深入开展教育质量科研推进年工作,根据《评选扬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扬教基[2012]16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评选表彰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参评成果为 二、表彰数量 本次评选近十年来全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果,共评40个扬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并以此为基础择优选报送省参评。以后每两年评选一次。 每个县(市、区)申报的教学成果数量在10项左右,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市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市直各学校)直接申报。 三、具体要求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扬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推荐申报,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市直属单位)参评材料汇总,并填写《各县(市、区)、市直属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后,报送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研室。申报材料送交:市教研室薛大威,电话:87629695,13665203582,邮箱:yzxdw@126.com。 附件:各县(市、区)申报情况汇总表 扬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基础教育 成果奖 评选 通知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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