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中学关于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优秀学生的实施方案
为使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工作 “公正、公平、公开”地实施,根据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荐对象
我校在籍的高三应届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1.“正直向上”,“人格健全”,素质全面,具有良好发展潜能;
2.“热于求知”, “学术健全”,“自治自动”,学科成绩突出;
3.志向远大,社会责任感强,师生认可度高。
三、实施程序
1.成立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学校领导、高三年级班主任代表和任课教师代表等),面向高三年级公开宣传推荐政策并接受报名;
2.申请者向工作小组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和反映自己综合素质、学科特长以及其他证明自身特点与优势的相关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下午5点。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12日下午5点;
3.申请学生高中期间的班主任或老师对申请学生提出推荐意见;
4.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选出候选人(不超过5人)。评审主要依据两个方面:一是高中阶段学业成绩;二是综合素质及个性特长;
5.由校长主持候选人进行答辩;
6.综合评定后确定推荐名单;
7.校长提出推荐意见并实名签署,在学校公示一周;
8.上报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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