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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2009年度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
关于评选2009年度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51    更新时间:2010-1-7

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扬教科所【20101

                     


                            

 

 


关于评选2009年度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室、教研室、市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科研工作科学发展,有效转化教育科研成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表彰在2009年度(从2009年元月1日起至20091231止)教育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和教科研工作者。经研究,决定评选“2009年度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及管理人员;

2、各级教研科研单位的教研员、科研员。

二、申报条件:

1、在2009年度考评等第在“合格”以上,模范执行职业道德标准;

2“十一五”期间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研课题的主持人(或核心成员);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A2009年度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者(2000字以上);

B2009年度撰写专著一部以上者(时间以专著的版权页为准);

C2009年度在“师陶杯”、“黄浦杯”、“新课程学术论坛”征文中获得一、二等奖者(两次以上);

四、    申报办法:

1、  本次申报没有地区名额限制,择优选拔。各位申报人必须提供相关原件核实,并将申报表和复印件装订成一册

2、  教师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凡符合标准的老师从扬州教育网“教育科研”栏下载表格填写,并发电子稿至:yzsjks@sohu.com

3、  各学校根据标准要主动关心科研成果丰硕的教师申报工作,并于元月30日将材料上报各县(市、区)教科(研)室(原件必须现场交验),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教科所;

4、  各县(市、区)教科(研)室于25日前将材料一并上报市教科所;

五、评奖办法:

1、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根据结果发文公布;

2、奖励名额:

A、申报人员100名以上: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

B、申报人员在70名以上:一等奖6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18名;

C、申报人员在60名以下: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20%

3、奖励办法:

A授予证书;

B奖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

五、    申报联系人:夏心军; 联系电话:87360451

 

 

                   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二○一○年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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