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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年度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51 更新时间:2010-1-7 | ||||
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扬教科所【2010】1号
关于评选2009年度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科室、教研室、市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科研工作科学发展,有效转化教育科研成果,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表彰在2009年度(从2009年元月1日起至 一、参评对象: 1、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及管理人员; 2、各级教研科研单位的教研员、科研员。 二、申报条件: 1、在2009年度考评等第在“合格”以上,模范执行职业道德标准; 2、“十一五”期间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研课题的主持人(或核心成员);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A、2009年度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者(2000字以上); B、2009年度撰写专著一部以上者(时间以专著的版权页为准); C、2009年度在“师陶杯”、“黄浦杯”、“新课程学术论坛”征文中获得一、二等奖者(两次以上); 四、 申报办法: 1、 本次申报没有地区名额限制,择优选拔。各位申报人必须提供相关原件核实,并将申报表和复印件装订成一册; 2、 教师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凡符合标准的老师从扬州教育网“教育科研”栏下载表格填写,并发电子稿至:yzsjks@sohu.com; 3、 各学校根据标准要主动关心科研成果丰硕的教师申报工作,并于元月30日将材料上报各县(市、区)教科(研)室(原件必须现场交验),市直单位直接报送市教科所; 4、 各县(市、区)教科(研)室于 五、评奖办法: 1、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根据结果发文公布; 2、奖励名额: A、申报人员100名以上: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 B、申报人员在70名以上:一等奖6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18名; C、申报人员在60名以下:一等奖5%;二等奖15%;三等奖20%。 3、奖励办法: A、授予证书; B、奖金: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 五、 申报联系人:夏心军; 联系电话:87360451。 扬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二○一○年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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