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中学李静庭基金章程
一、定名 为纪念已故李静庭先生,本基金会定名为“江苏省扬州中学李静庭基金会”。
二、宗旨 发展教育,奖掖人才,光大扬中,振兴中华。
三、基金 本基金计美金贰万元,由王中教授、李庄南女士捐赠。根据捐赠人意愿,该基金以“江苏省扬州中学李静庭基金委员会”名义存入美国银行,存本付息,由捐赠人负责每年12月初寄往江苏省扬州中学。到适当时候,本基金将汇给江苏省扬州中学,由学校以“江苏省扬州中学李静庭基金会”名义存入中国银行,独立帐号,由基金委员会管理,存本付息,作帮助优秀师生用。
四、基金委员会 本奖学金基金委员会,由王中教授、李庄南女士、李家万(王中教授、李庄南女士在扬代表)、李孟星(扬州市教育局副局长)、高瑛(扬州市侨联主席)、肖咸宁校长、沈怡文副校长组成。基金委员会每年开会一次,听取并审议奖学金发放和财务收支情况,会议由校方代表负责召集。
五、奖励对象及条件 奖励对象为江苏省扬州中学在籍的和应届的高、初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中成绩名列前茅者;年度学校表彰的优秀教师或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工。
六、奖金发放 奖励金额师生各占一半,每年教师发放20~25名,学生发放40~50名,具体实施办法及名额多少由学校根据每年实际情况提出意见,交基金委员会审议。每年十月十七日,江苏省扬州中学建校纪念日发放(首发式请王中教授、李庄南女士亲自颁奖)。
七、财务管理 按国家现行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定期请市级会计事务所审理,每年向捐赠人方面报告一次财务状况。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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