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中学夏庆生、夏朱莲英奖、助学基金章程
一、捐赠人的意愿: 夏庆生先生、夏朱莲英女士系出生在扬州的美籍华人,怀念祖国,以回报家乡、造祖国社会为宗旨,愿捐赠美金伍万元作为奖、助学基金。
二、定名: 本基金定名为:江苏省扬州中学夏庆生、夏朱莲英奖、助学基金。
三、宗旨: 发展教育、培养人才、光大扬中、造福社会、振兴中华。
四、基金: 本基金伍万美元,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将该基金(美元)以“夏庆生、夏朱莲英奖、助学基金”名义存入中国银行扬州分行,独立账户,基金永远不动,存本付息,每年将到期的利息(美元)兑成人民币,作为奖、助学金发放,其余额(不够发放一名学生)以人民币存入中国银行扬州分行扬州中学账户留作下年度颁发时合并处理。凡基金会在发放奖、助学金时的有关费用(包括印刷申请助学金表格等)在人民币账户中支付,每年支付杂费的金额不得超过奖、助学金总额的10%。该奖、助学基金存折由中国银行扬州分行免费提供保险箱存放,保险箱钥匙由捐赠人在扬州的代表夏庆昌先生和扬州中学校长共同保管,每年基金的利息,中国银行扬州分行凭扬州市侨联主席、扬州中学校长及捐赠人在扬州的代表三方签章方可支付。若遇人员变动,基金会及时向银行提出更改签章要求。
五、组织: 成立夏庆生、夏朱莲英奖、助学基金委员会,由基金捐赠人夏庆生先生任名誉会长,扬州中学校长担任会长,捐赠人在扬州的代表夏庆昌担任副会长。委员四人:其中一人由捐赠者在扬州代表夏玉群出任,二人为校方代表,一人为侨联代表。基金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由会长召集,审议奖、助学基金的颁发事宜,听取财务收支报告(印发复印件每人一份)。基金会成员因故不能继续担任时,由名誉会长或基金捐赠人扬州代表与会长商量另行遴选补充。
六、奖、助学金颁发对象和办法: 本奖、助学金的三分之一用于奖励在教学中有突出贡献、辛勤育人、劳苦功高的教师;其余三分之二用于助学的对象为江苏省扬州中学在籍学生中热爱祖国、身体健康、品学兼优、有志进取、确有培养前途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每年五月上旬,确定基金的利息金额后,校方在扬州中学公告栏内张贴发放“夏庆生、夏朱莲英奖、助学金”的通知,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助学金”。
七、工作程序: 由扬州中学政教处、教导处根据奖学金、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填写申请表,送基金会审议、通过。奖、助学金额发放后,由扬州中学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基金会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及诸位委员各一份,一份留校长办公室备查。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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