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扬州市学校心理访谈室设置标准》建设我校心理访谈室。
江苏省扬州中学咨询辅导中心(心理访谈室)是该校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该中心正式成立于2006年9月,是扬州市第一家在中学设立的正规心理访谈和辅导机构,规模完善,设施齐全,并成为第一批“扬州市学习心理健康咨询示范校”。
咨询辅导中心(心理访谈室)由扬州中学朱如忠校长负责分管工作,并纳入了学校教育的整体规划中,每学期开展常规心理健康课程,并进行工作总结。
心理中心有专用场地,设在相对安静的综合楼三楼,非教学区域,靠近楼梯,便于学生进出。
本中心使用面积达90.68平方米,专用配套设施齐全,有办公接待室、活动室、学生社团室、访谈室、放松室以及视听处、图书阅览处等6个功能区,以及学生阅读书籍、杂志、访谈用沙发、放松用沙袋等设备。
咨询辅导中心(心理访谈室)现有专职心理教师1名,兼职辅导教师3名,均接受过市级以上专门机构的培训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心理中心工作有学校负责专项经费,每周开放时间不少30个小时,周一至周五白天正常开放,且开放时间向全校师生公开。
本中心组织开展学生心理辅导活动,除常规定期开展的访谈工作和课程外还开办学生心理社团活动,并结合学生个人成长档案袋逐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心理中心积极与班主任及其他任课教师保持有效联系,在工作报告中及时提出改进心理健康工作的建议,并在教师中开展心理健康活动。
本中心对高三学生进行学习情况测评并提交总结报告,平时通过各种途径如发放阅读材料以及宣传橱窗等渠道向师生及家长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2. 江苏省扬州中学合格心理访谈室建设标准逐项达标
ü 学校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2006年9月成立
ü 有校级领导分工负责,并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整体计划中——朱如忠校长负责,纳入整体计划
ü 每学期有工作总结——有
ü 心理访谈室有专用场地,设在相对安静且便于学生进出的非教学区域——专用场地,设在相对安静的综合楼三楼,非教学区域,靠近楼梯,便于学生进出
ü 使用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使用面积达90.68平方米
ü 至少有两个功能区——分为6个功能区
ü 且专用配套设施齐全——配套齐全(配图)
ü 心理访谈室配有一名专职(主要负责)咨询员——一名专职
ü 有两名以上兼职咨询员——三名兼职
ü 其中至少有一名接受过市级以上专门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均接受过市级以上专门机构培训,获相应证书
ü 心理访谈室工作有专项经费——有
ü 每周开放接待时间不少于8小时——周一至周五每日白天正常开放,每周开放30小时以上
ü 且公开开放时间——在访谈室门口公布开放时间
ü 组织开展心理辅导活动——各种活动,代表性的为“一米阳光”学生心理社团
ü 定期开展面询接待工作——常规开展
ü 并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与学生成长档案共同建立
ü 与班主任保持有效联系,及时提出改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建议——与班主任保持联系,常提出建议
ü 定期组织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检测——高三年级学习情况测评
ü 通过各种途径向师生及家长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发放各种材料,橱窗宣传
3. 学校心理访谈室功能及职责明确,建立心理访谈《工作守则》和《咨询访谈原则》,切实做好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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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中学咨询辅导中心(心理访谈室)
心理咨询访谈工作守则
一、总则
1.心理咨询访谈员应热爱访谈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并推动这一事业的发展。
2.作为心理咨询访谈人员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访谈辅导工作的依据。
3.心理咨询访谈员必须提供最高水准的服务。
4.所有访谈人员必须遵守本工作守则,若有违反,将受到严肃处理。
5.工作人员在说明自己的专业资格时,务必确实,不得声称自己拥有超过其实际专业资格的能力,并有责任改正别人对其专业资格的错误认识。
6.作为学校心理访谈辅导机构,对于本校师生一律免费服务。
7.对外界(如新闻界)提供有关当事人的信息时,有责任对当事人的姓名予以保密,并确定信息内容不对当事人构成侵犯或伤害。
8.心理咨询访谈员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的个案,并在访谈询辅导时,严守自己资格的限制。
9.咨询访谈员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利益。
二、咨询访谈辅导关系
1.无论采取何种咨询访谈辅导方式,咨询员应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并保护其权益,在团体咨询访谈中,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避免个人在团体互动中受到伤害。
2.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在团体咨询访谈中,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揭露,咨询访谈员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3.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时,咨询访谈员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4.咨询访谈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5.咨询访谈辅导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访谈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6.在进入咨询访谈辅导关系之前或同时,咨询访谈员必须告诉当事人咨询访谈辅导的目的、技巧、程序上的规则及可能影响咨询访谈辅导关系的限制。
7.在团体咨询访谈辅导前必须对参与者进行筛选,尽量避免团体咨询访谈辅导实施时,成员间的不适或伤害。
8.如果咨询访谈员发现无法帮助当事人,不得实施咨询访谈辅导关系;已施行者,应立即终止咨询访谈辅导关系,并尽力作出适当的转介建议,供当事人选择。
9.非不得已,应避免为与自己有一定社会关系或权益关系的人作咨询访谈辅导。
10.咨询访谈员在进行治疗时,如使用任何实验性的方法,必须告知当事人,并应事先采取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
三、测评
1.咨询访谈员必须在施测前向当事人说明测验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施测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2.选择测试工具应仔细考虑测验的信度、效度和适用性。
3.在施测时必须注意测验标准化问题。
4.咨询访谈员必须了解自己的能力限制,不做自己不熟悉或没把握的测试。
5.对当事人的测试资料必须保密。
四、研究与出版
1.以人为研究或实验对象时,必须严格遵守专业人员守则,以免当事人受到任何伤害。
2.参与研究或实验的当事人必须自愿的。只有在对当事人不受伤害或基于调查研究之所需时,才能采用非自愿参与者。
3.使用原始资料必须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五、咨询访谈
1.身为心理咨询访谈员,在咨询辅导时必须保持高度的敏感,了解自己的价值观、知识、技巧、需求和局限在咨询辅导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正负影响。
2.咨询访谈员与当事人之间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策略以及可能的结果等,双方必须了解,并取得一致的协议。
3.咨询访谈员必须确认,自己或自己所代表的机构是否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提供现在所需及未来可能发展的帮助,而且也必须了解对咨询有用的适当的转介资源。
4.在一切咨询访谈辅导活动中,咨询访谈员必须注意咨询辅导关系有助于当事人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当事人对咨询访谈员的过分依赖。
5.咨询访谈员在缺乏咨询辅导经验或身心状态不佳等情况下不接受咨询访谈辅导任务,并妥善说明,做好转介事宜。
6.咨询访谈员应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提高咨询访谈辅导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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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中学咨询辅导中心(心理访谈室)
咨询访谈原则
一.尊重性原则
每个来访者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咨询师必须一视同仁地尊重每一个来访者的独立人格。
二.平等性原则
建立平等信赖的关系是咨询访谈能否取得成效的前提和基础。平等更重要是一种平等相待的态度,咨询访谈双方都应积极地调整心态,解决好角色转换问题。
三.保密性原则
这是咨询访谈双方建立和维系信赖关系的基础,也是维护心理咨询访谈工作信誉以及心理咨询访谈工作能否有效开展的根本性问题。坚持为来访者保守秘密,尊重来访者的个人隐私,是每一个咨询访谈者的基本职业道德,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四.发展性原则
咨询访谈过程中咨询师要以发展的观点来看待来访者的问题,不仅要在问题分析和本质把握时善于用发展的眼光做动态考察,而且在对问题的解决和咨询访谈结果的预测上也应如此。
五.关怀性原则
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访谈,要出自真诚的关怀,体现教师对学生的关心与爱护,这是心理咨询取得积极效果的根本出发点。
六.互动性原则
咨询过程是一个需要双方都积极参与的过程,因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才是变化的根据。
七.灵活性原则
这要求咨询师在不违反其他咨询原则的前提下,视具体情况,灵活地应用各种咨询理论、方法,采用灵活的步骤,以便最有效地达到访谈的效果。
八.防重于治原则
防患于未然是学校心理工作者应该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
九.开发潜力原则
在心理咨询心理咨询中,咨询师应更多地启发、调动来访者自身的积极性、创造性,把更多的注意力投注于人的发展,更多地对来访者抱有乐观精神和信心。
十.对来访者负责的原则
咨询师在心理咨询心理咨询过程中,一言一行应以来访者的利益为重。但这并不是绝对的,以来访者利益为重的同时不能有损于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所以在咨询中有正当泄密的情况——如当来访者有自杀或攻击他人、破坏公共设施的企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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