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江苏省扬州中学扬建奖教奖助学金章程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35 更新时间:2021-12-3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江苏省扬州中学高质量发展,表彰在培养学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表现突出的教师,鼓励学生敦品砺学,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国家栋梁,自2021年始,由扬建集团倡导并出资设立“扬建奖教奖助学金”。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条件 第二条 扬建奖教奖助学金奖励对象为江苏省扬州中学在职教师和在籍学生。 第三条 奖励条件 (一)教师: 1.德才兼备,工作踏实,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2.在国家、省、市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或教育管理的专业论文;3.在国家、省、市各类教育教学大奖赛中获奖; 4.组织、参加国家、省各类学科竞赛辅导获奖; 5.组织、参加国家、省级教育教学专项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6.获得国家、省级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的综合表彰; 7.为学校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8.其他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优秀教师可给予奖励。 (二)学生: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品学兼优; 2.学习成绩优秀或进步明显; 3.在国家或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 4.家庭经济困难; 5.其他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给予奖学、奖助。 第四条奖励金额和形式 (一)奖教金 奖励在学生综合发展和学校发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及教师团队。 (二)奖助学金 1.一等奖学金:壹仟元; 2.二等奖学金:伍佰元; 3.一等助学金:壹仟元。 第三章 评审组织和评选程序 第五条 评审组织 由基金会组织评审。 第六条 评审程序及原则 (一)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学校发布奖教奖助学金评选规则,符合条件的师生自主报名,并提供奖教奖助学金申请和证明材料; (三)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者,即为获奖。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公示时有争议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获奖人资格,并提请学校增补更合适人选。 (四)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 评选时间 奖教奖助学金每年11月份评选。 第八条 颁奖 奖教奖助学的颁奖与扬州中学同类奖助学金发放同期举行,邀请捐赠人和部分校友参加,共同向获奖的师生颁发证书和奖助学金。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2021年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章程由扬建奖教奖助学金基金会负责解释,修订需经捐赠人同意。 附:扬建奖教奖助学金基金会成员名单 扬建集团代表:吕国兵、卫喜亮 学校代表:朱如忠、陈桂华、朱登庆、王辉林、王祥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