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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中学扬建奖教奖助学金章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35  更新时间:2021-12-3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江苏省扬州中学高质量发展,表彰在培养学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表现突出的教师,鼓励学生敦品砺学,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国家栋梁,自2021年始,由扬建集团倡导并出资设立“扬建奖教奖助学金”。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条件

 

第二条  扬建奖教奖助学金奖励对象为江苏省扬州中学在职教师和在籍学生。

第三条  奖励条件

(一)教师:

1.德才兼备,工作踏实,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2.在国家、省、市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或教育管理的专业论文;3.在国家、省、市各类教育教学大奖赛中获奖;

4.组织、参加国家、省各类学科竞赛辅导获奖;

5.组织、参加国家、省级教育教学专项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6.获得国家、省级政府与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的综合表彰;

7.为学校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8.其他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优秀教师可给予奖励。

(二)学生: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品学兼优;

2.学习成绩优秀或进步明显;

3.在国家或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

4.家庭经济困难;

5.其他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给予奖学、奖助。

第四条奖励金额和形式

(一)奖教金

奖励在学生综合发展和学校发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及教师团队。

(二)奖助学金 

1.一等奖学金:壹仟元;

2.二等奖学金:伍佰元;

3.一等助学金:壹仟元。

每年奖助学金发放合计万元。

 

第三章  评审组织和评选程序

 

第五条  评审组织

由基金会组织评审。

第六条  评审程序及原则

(一)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学校发布奖教奖助学金评选规则,符合条件的师生自主报名,并提供奖教奖助学金申请和证明材料;

(三)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者,即为获奖。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公示时有争议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获奖人资格,并提请学校增补更合适人选。

(四)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  评选时间

奖教奖助学金每年11月份评选。

第八条  颁奖

奖教奖助学的颁奖与扬州中学同类奖助学金发放同期举行,邀请捐赠人和部分校友参加,共同向获奖的师生颁发证书和奖助学金。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2021年开始执行。

第十条  本章程由扬建奖教奖助学金基金会负责解释,修订需经捐赠人同意。

 

附:扬建奖教奖助学金基金会成员名单

 

扬建集团代表:吕国兵、卫喜亮

学校代表:朱如忠、陈桂华、朱登庆、王辉林、王祥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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