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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中学承红奖助学基金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447  更新时间:2006-12-6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江苏省扬州中学承红奖助学基金章程(草案)

一、定名
  该基金是由扬州中学七二届高中毕业生、留美博士黄运明先生为纪念他的已故妻子、原留美硕士徐承红女士而设立的,根据捐赠人意愿命名为“江苏省扬州中学承红奖助学基金”。

二、宗旨
  奖掖品学兼优、家境贫困的学生,奋勉上进,成为有用人才,以报效祖国,纪念承红女士。

三、基金
  本基金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以“江苏省扬州中学承红奖助学基金”名义存入中国农业银行,存本付息,每年到期利息作为奖助学金。

四、基金委员会
  本基金委员会由黄运明先生任名誉会长,黄运明指定的在扬代表黄晓燕任会长,学校校长沈怡文为副会长,另由黄运明先生指定家属代表徐晓红、徐继红和校方代表陈家齐、祝寿培组成基金委员会。基金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由会长召集,审议奖学金的颁发事宜,听取财务收支报告,基金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因故不能继续担任时,由名誉会长另行遴选补充。

五、奖助对象和办法
  奖助学金用于奖助家庭贫困、品学兼优或在国际、国内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扬州中学在校学生。
  奖助学金分为特等、一、二、三等发放,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获奖人数由基金委员会根据当年基金利息确定。

六、工作程序
  由教导处、政教处根据基金委员会确定的奖金总额,并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提出发放方案和获奖助人员名单及奖励等第,填写有关表格,送基金委员会审议通过。奖助学金发放后作出局面报告,连同学生签收表一式八份,报送基金委员会名誉会长黄运明先生,会长、副会长、委员各一份,并留基金存案备查。

一九九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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