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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 |||||||||||||||||||||||||||||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828 更新时间:2011-9-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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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委发〔2010〕1号 中共江苏省扬州中学委员会 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共扬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办法以及市教育局党委《关于教育系统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具体意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保障学校的健康、持续、稳步发展,现根据教育局党委的部署和市教育局党委与我校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对我校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校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学校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管理范畴,在学校党委领导之下,依靠全体党员和 广大教职工的支持和参与,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更大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校。立足教育,注重防范。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责任网络 1.学校党委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对党委和行政的其他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 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和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责任内容 1.建立定期党员干部学习制度,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市教育局党委关于教育系统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等结合起来,以思想道德教育为基础,认真进行党风廉政及党纪、政纪教育。 2.以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教育党员干部做道德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3.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引导全校党员以及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利益诱惑和社会不正之风。 4.用改革的办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防范腐败的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制度,健全管理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5.健全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制度。凡涉及学校发展重大决策,须在学校班子会上集体研究决策。 6.严格财经纪律,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收费行为,做到学校明明白白收费,家长明明白白交费;规范报账审批程序,堵塞漏洞,合理开支 7.建立各种物资申购采买、入库保管制度,做到申购为教育教学所必需,采买品质优良、价格合理,入库手续齐全、清点无误,保管账目清楚,物账一致。重点防止物资采购中的暗箱操作行为。 8.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实行“三限一专”制度,即一限范围,二限标准,三限陪同人员,专门设立公务接待帐簿。 9.建立学校评优、评先、职称、奖励制度,切实做到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0.按照中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具体受理学校领导干部的报告。 五、责任考核 1.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议,并把检查评议结果在教代会公布。 2.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主要依据。 3. 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市教育局党委报告。 六、责任追究 对于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组织权限和组织程序做出相应处理,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一览表
中共江苏省扬州中学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 主题词:扬中 党风 廉政 责任制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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