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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中学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条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426  更新时间:2011-9-2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扬中委发(200813

 

 

江苏省扬州中学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条例

 

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纯洁、稳定、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和育人环境,学校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坚持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宗旨,勤政廉洁,严格遵守以下廉洁自律条例: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二、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秉公办事。

三、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八不准”规定,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光明磊落,胸襟坦荡,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不经商,不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

六、不在各类公务活动中因公务关系个人收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和有价卡。


七、维护集体利益,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关系,公私分明。爱护学校公物,不动用公物办个人私事。

八、不利用工作便利为亲友谋取私利,子女、亲友的孩子到本校入学,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九、不敛财、不受贿、不参赌、不贪杯、不出入人民教师不宜去的场所。

 

 

 

                              二○○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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