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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中学年终考核暂行办法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63  更新时间:2011-9-1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江苏省扬州中学年终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核工作,全面、正确地评价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发全体同志做好本职工作,为学校发展尽心尽职,根据扬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各处室正职主任、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考评工作。
  二、考核内容
  坚持以德为先,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同时把科学发展、开拓创新、教科研能力的提升及大兴刻苦学习、争先创优、求真务实、廉洁从教的优良作风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1、思想政治品德。为人正直,公道正派,思想品德好;团结友爱,诚实守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师德,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严格执行扬州市教育局“八不准”有关规定,刻苦学习,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培训,及时学习并更新专业知识,努力适应江苏教育新政的需要。
  2、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教育教学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教育教学效果好,学生、家长、同行满意度高。

3、工作作风。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工作实绩。工作实绩是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教职员工应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积极主动,工作能力强;

  (3)创新精神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教科研能力强;

6)廉洁从教;

7)在同等条件下向班主任和高三年级任课教师倾斜;在同等条件下向服从工作安排,克服个人困难,超工作量者倾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年终确定优秀等次资格:
  (1)工作期间有损学校、教师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教职工大会、业务培训和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全年累计两次及以上的;
  (3)工作推诿、拖拉,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4)工作量不足的;
  (5)因工作失职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6)有无故旷课现象或上课、监考迟到现象的;
  (7)当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
  (8)人民来信反映问题经查属实的。

  2、确定为合格等次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责任心强,工作较积极主动,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从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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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四、考核方式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述职。被考核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小结,按教研组进行述职。

  2、民意测评。

3、考核小组评价。考核小组在民意测评结果基础上,根据平时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确定等次。

4、内部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在本校范围内公示。
  5、下发通知。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教职工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的依据。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规定发给当年度第13个月工资并在所定薪级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一定比例上报市教育局给予嘉奖;

3)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六、其他情况的考核

  1、本校新录用的教师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本校派出学习、培训的教师,由我校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3、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
  4、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七、有关说明
  1、本考核办法当年度如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有冲突的,按上级的考核办法执行。
  2、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扬州中学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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