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中学年终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核工作,全面、正确地评价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发全体同志做好本职工作,为学校发展尽心尽职,根据扬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各处室正职主任、教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考评工作。 二、考核内容 坚持以德为先,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同时把科学发展、开拓创新、教科研能力的提升及大兴刻苦学习、争先创优、求真务实、廉洁从教的优良作风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1、思想政治品德。为人正直,公道正派,思想品德好;团结友爱,诚实守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师德,爱岗敬业,廉洁从教,严格执行扬州市教育局“八不准”有关规定,刻苦学习,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培训,及时学习并更新专业知识,努力适应江苏教育新政的需要。 2、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教育教学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教育教学效果好,学生、家长、同行满意度高。
3、工作作风。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4、工作实绩。工作实绩是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教职员工应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1、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积极主动,工作能力强; (3)创新精神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教科研能力强;
(6)廉洁从教;
(7)在同等条件下向班主任和高三年级任课教师倾斜;在同等条件下向服从工作安排,克服个人困难,超工作量者倾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年终确定优秀等次资格: (1)工作期间有损学校、教师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教职工大会、业务培训和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全年累计两次及以上的; (3)工作推诿、拖拉,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4)工作量不足的; (5)因工作失职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 (6)有无故旷课现象或上课、监考迟到现象的; (7)当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 (8)人民来信反映问题经查属实的。 2、确定为合格等次的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责任心强,工作较积极主动,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从教。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四、考核方式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述职。被考核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个人小结,按教研组进行述职。 2、民意测评。
3、考核小组评价。考核小组在民意测评结果基础上,根据平时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并确定等次。
4、内部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教职工在本校范围内公示。 5、下发通知。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教职工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的依据。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规定发给当年度第13个月工资并在所定薪级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一定比例上报市教育局给予嘉奖;
(3)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六、其他情况的考核 1、本校新录用的教师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本校派出学习、培训的教师,由我校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3、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 4、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5、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七、有关说明 1、本考核办法当年度如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有冲突的,按上级的考核办法执行。 2、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工。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省扬州中学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