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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党委制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735 更新时间:2007-3-9 |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共扬州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办法以及市教育局党委《关于教育系统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的具体意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保障学校的健康、持续、稳步发展,依据教育局党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我校党委制定了《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3月7日在学校行政办公会上正式公布, 党委书记张发祥同志对《实施意见》的制定作了说明,并对意见贯彻提出了要求。 《实施意见》的内容共有7部分,一是指导思想,二是基本原则,三是责任网络,四是责任内容,五是责任考核,六是责任追究,七是责任分解;其中的责任分解是以学校党政成员为主体,对应分管的责任部门加以确定的。 党委书记张发祥同志在3月7日下午的党员大会上指出,近两三年来,我校在校务公开工作、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定、干部的选拔、招生工作、教师招聘工作、财务管理等方面,已相继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健全现代学校制度的又一重要举措,其根本目的在于使我们的校风更加纯洁,工作更为规范,相信在广大党员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实施意见》并不会成为单纯的约束机制,更会成为工作促进机制,促进和保障学校健康、持续、稳步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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